据了解,从1996年开始,西布曲明就陆续在国内进行动物实验、临床试验,经历了4年的试验后,原国家药监局于2000年7月正式批准了第一个西布曲明药品,这也是中国首个减肥药品,在随后的几年中又陆续有10多种西布曲明减肥药品获得了原国家药监局的审批。
曹司长的话无疑使西布曲明验明了其在国内的“正身”。而文中所提的“该药在德国、美国、意大利等地已导致数十人死亡而被许多国家禁止使用”一说又出自何处呢?
为此,者查阅了大量相关资料,发现事实与文中所述有着惊人的差异。据资料显示,自80年代末在国外成功合成以后,国外药学和医学科学家就对西布曲明进行了长期的、大量的动物毒学人体安全性试验,实验历时10年,临床研究病例达6000多例,这使西布曲明的安全性得到了很好的评估。
1997年11月,西布曲明顺利获得美国FDA批准,成为FDA20年来批准的第一个减肥药,该药还于1998年2月在美国成功上市,同年西布曲明还顺利获得了欧洲CPMP(专卖药品委员会)的批准,从而进入欧洲市场。
西布曲明上市后,先后有大约1000万人使用过本品,西布曲明的销售额也以50%的年增长率增长,成为流行于欧美最畅销的减肥药物。
裁 决 国务院法制办:食品添加药物,违规!
既然通过了FDA、CPMP、SFDA的正式审批,西布曲明的安全性自是无可质疑,但为何消息中还言之凿凿地提出有法所依呢?为此,记者又特地走访了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副司长宋瑞霖。
据宋副司长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章第九条明文规定,食品中不得加入药物,消息中所提的三种减肥保健食品加入了西布曲明这一药物,因此这一行为确实违规,而作为药品的西布曲明本身并没有什么错,更谈不上是违禁药品。”
由此可见,此条消息确有混淆概念之嫌。再回过头来看本事件所涉及的两个部门,一是郑州市工商局,一是郑州市消费者协会。难道这他们也混淆了这一基本概念?
为此,记者迅速与郑州市工商局和郑州市消费者协会取得了联系。郑州市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处黄副处长在得知这一新闻后立即表示:由于连续接到消费者的投诉,郑州市消协遂委托郑州市工商局调查以上三种减肥保健品。
在委托国家兴奋剂及运动营养测试研究中心进行了检测后,郑州市工商局、郑州市消协根据检测发布了今年第3号消费警示,而“警示”仅指出该3种减肥保健食品加入药物成份西布曲明为违规行为,而并未说西布曲明是违禁药物。
对于文中所指出的“西布曲明在德国、美国、意大利等地已导致数十人死亡而被许多国家禁止使用”一说,黄副处长则表示自己并未说过。黄副处长随即将3号消费警示传予记者,其内容与黄副处长所述基本一致。
黄副处长称,这一事件很有可能是一些不具医药专业知识的记者在转载过程中对内容理解发生偏差所致。消息中所述的主要论证人黄副处长矢口否认文中主要观点,由此可断定该消息为失实新闻无疑。
呼 吁 生产企业: 加强减肥保健食品监管一条失实新闻将西布曲明再次打入了冤狱,而这一事件的最大受害者莫过于西布曲明的药品生产企业了。
当记者拨通部分西布曲明生产企业的电话时,一位不愿透露具体身份的国内某大型西布曲明生产企业负责人刘先生则表示,他怀疑“此次事件可能是部分减肥品生产企业借机恶意炒作。”
刘先生称,目前国内减肥品市场竞争相当激烈,而西布曲明以其确切的疗效、安全的性能一直位居国内减肥品之首,这使一些减肥品厂家将矛头对准了西布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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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胖是机体脂肪数量增加或体积肥大致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0%以上的病理状态,一般用体重指数(BMI)来表示肥胖的程度。